专项整治行动首日 长春交警教育管理行人违法行为8019起

06.03.2017  18:33

  按照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工作部署,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人、电动车、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为预防和减少涉及行人、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行人、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按照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工作部署,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人、电动车、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3月1日下午,长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从严整治行人、电动车、摩托车交通秩序,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全支队共出动警力735人,设置巡逻点段100处。

  机关各处、大队都按照支队要求,最大程度地安排警力上路宣传。

  各大队还主动与区政府、属地分局协调,增派治安警力、文明志愿者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停车场内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单。

  另外,各大队民警还将走进辖区单位,面对面开展安全教育,主要以《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讲解行人、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危害及处罚标准,教育广大市民不要驾驶超标电动车,驾车、走路要严格遵守安全法,文明参与交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行人不走人行步道、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斜穿马路、跨越护栏、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滑板、旱冰鞋)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超标电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1日当天,交警支队共计发放宣传单247530份,教育管理行人通行违法行为8019起,查扣电动车265台,管理纠正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4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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