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家庭暴力

13.03.2016  08:31

   城市晚报讯  3月11日18时30分,吉林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汽开区法院)签发。

  刘某与赵某结婚多年,因刘某认为自2015年起赵某多次对其进行打骂,故于2016年3月7日来到汽开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当时准备的申请书格式不正确,证据不全面,汽开区法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其应出具的诉讼材料。2016年3月10日,刘某再次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向汽开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汽开区法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的标准审查诉讼材料,当场立案,当日将卷宗移交民事审判庭审理。

  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该法院对赵某下达了禁止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2016年3月11日至9月10日。保护令同时向赵某、刘某以及所在社区、派出所予以送达,并告知刘某如何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赵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同时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告诫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应当互谅互让,彼此尊重,遇到矛盾应当理性沟通妥善解决,避免产生过激行为,以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表示接受,并承诺以后一定互相体谅妥善解决家庭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人身保护令”是此部法律的亮点内容之一。汽开区法院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阐述了法律在尊重人权、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上发挥的重要规范性作用,对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