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饲料加工企业加工新产玉米每吨补贴200元

19.02.2017  20:33

  18日,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根据国家支持实施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精神,为支持玉米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新产玉米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内规模以上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地在省内、2015年实际饲料产量在5万吨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履行统计报送义务,申报信息真实准确、信誉较好、在产的配合饲料企业将纳入补贴范围。自《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配合饲料企业收购入库且2017年6月底前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2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