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出台 天然水地方标准仍有效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对除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进行统一规范,该标准参照了国际标准制定,并且对产品命名进行了规范。同时,广东省、浙江省等地的天然水地方标准仍然有效。该标准将于今年5月24日实施。
地方标准仍然有效
据了解,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最大的进步体现在微生物指标上参照了国际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等国际相关标准制定,做到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新国标出台后,此前包括广东省在内的许多省份关于天然水、山泉水的地方标准是否仍然有效?某参与标准讨论的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新标准出台后,地方标准依然有效。他表示,食品标准分为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此次新发布的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属于包装饮用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管理着除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包装饮用水。
在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涉及包装饮用水标准还有如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广东省DB 44/116-2000《瓶装饮用天然净水》、浙江省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福建省DB35/T914-2009《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等,这些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中电导率、钾、钠、钙、镁等矿物质的食品质量要求,将还是继续有效的,但是如果食品质量标准中有新国标涉及的指标和内容,以新国标为准。
产品命名有了新规定
目前市场上各种瓶装水产品类别和名称众多,让消费者眼花缭乱。该新标准基于食品安全角度对产品进行了归类整理,其中,“天然水”、“山泉水”、“纯净水”这类消费者最常见的名称,可以继续存在。
而对于一直争议很大的矿物质水,标准中虽然并未明确规定不能使用该名称,但是以“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以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以及对“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这两项规定来进行了规范。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将重创达70个亿的矿物质水市场。记者了解到,由于考虑到矿物质水是仅在纯净水中添加硫酸镁、硫酸锌等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本标准在去年年初发布意见征询稿时,曾考虑将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当时引起众多矿物质水企业反弹。随后时隔仅大半月,矿物质水生产企业之一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就正式宣布计划在2014年下半年完全退出矿物质水市场。1月6日,另外两大矿物质水生产企业康师傅及可口可乐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会按照新规执行。
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售价最便宜的就是矿物质水,冰露矿物质水550ml仅售0.9元,而相同容量的娃哈哈纯净水售价2元,统一天然水售价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