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食药监局南关分局整治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水产品行动取得成效

10.11.2016  21:15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长春市食药监局南关分局结合“百日会战”行动,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整治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水产品行动。

一是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完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做到购进渠道正规,票据保存完整。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公开加工过程,公示畜禽水产品来源和产地等信息。

二是规范暂养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在暂养期间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及化合物,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在暂养水池醒目位置明示相关信息。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对畜禽水产品用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实施原料控制要求,违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累计检查水产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集贸市场500余户次,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行动,规范了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达到了整治规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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