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饮食用药安全消费提示

22.01.2017  17:38

春节是华夏民族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是亲朋团聚,阖家团圆,共享佳肴的美好时刻。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选购食物要注意安全、营养和健康。选择正规途径购买食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如发现可疑食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二)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产品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同时,还应及时索取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查验批准证书核准内容与产品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内容是否相同。

(三)传统做法要讲科学,谨慎预防潜在风险。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等,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四)按需备餐合理储存,避免食物交叉污染。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五)合理饮食、平衡膳食,尤其注意饮酒要适量。春节期间菜肴丰盛、气氛热烈,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饮酒一定要适量,不空腹饮酒。

(六)注意饮食卫生,不要盲目尝鲜。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的餐馆就餐(一般在醒目位置会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志等级为“A”级或“B”级、 动态等级为“笑脸”、整洁卫生)。可以有选择性地尝鲜但不要盲目猎奇,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七)服药时,请仔细查看药品及其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标示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服用,特别要提醒广大患者服药前切记看清楚服用药物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广大司机朋友更要警惕,服药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部分药物服用后会影响驾车安全。

(八)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物原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系。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一)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

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

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进场检验,加强对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检查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鲜活农产品经营者应尽量固定采购渠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供货渠道的把关。

(二)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以及农家乐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严格实施食品留样制度,30人以上聚餐的必须按规定留样。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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