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月CPI同比涨1.3% 食品类价格同比涨1.5%

14.03.2015  10:06

  昨日,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发布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2月,我市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3%,涨幅比上年同月缩小0.9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5%;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7%。

  长春调查队工作人员表示,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五升三降”态势。其中,食品类、烟酒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1.5%、0.1%、3.0%、2.2%和2.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1.0%、1.0%和0.4%。

  此外,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拉升总指数0.50个百分点,对总指数影响程度约为38%,是影响本月CPI上涨的主要因素。

  对于新涨因素增强,在CPI1.3%的涨幅中新涨价因素约为1.4个百分点,翘尾因素约-0.1个百分点,新涨因素影响程度比上月扩大1.4个百分点。长春2月份涨幅列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11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2月CPI由高到低排序中,长春市与宁波市、武汉市并列第11。 记者 温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