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17批次食品不合格

29.12.2015  17:13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和吉林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8月至12月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州内辖区内8个县(市)的食品流通、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生产经营的部分食品进行了抽检,有17批次食品不合格。   

此次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肉及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调味品、酒类、糖果及可可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饮料、乳制品、自制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21大类,770批次的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样品753批次,不合格食品17批次,合格率97.8%,不合格率为2.2%。其中不合格产品涉及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其他类别产品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具体信息及不合格项目为:1、延边东北仁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元蘑总砷指标不合格(标准≤0.5,检测结果为1.2);2、葫芦岛市大湖食品厂生产的烤鱼片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标准≤30,检测结果为930);3、凤城市新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蜜汁烤鱼片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标准≤30,检测结果210);4、兰州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标准≤0.35,检测结果0.97);5、兰州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4月7日生产的杏肉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标准为≤0.35,检测结果为0.79)菌落总数指标不合格(标准  ≤1000,检测结果为7500);6、兰州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7月12日生产的杏肉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标准  ≤0.35,检测结果为1.79)菌落总数指标不合格(标准  ≤1000,检测结果为3300);7、甘肃省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标准限值应为≤0.35,检测结果为0.81);8、甘肃省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标准为≤0.35,检测结果为1.44);  9、沧州绿岛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指标不合格(标准≥0.3,检测结果为0.044);10、丹东高林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圣女果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标准≤0.35,检测结果为3.15);11、牡丹江市天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醋精总酸指标不合格(标准≧3.50  检测结果为20.5);12、长春市福来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来亨醋(酿造食醋)总酸指标不合格(标准≧3.50  检测结果为2.70);13、长春市贾老六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林米醋总酸指标不合格(标准≧3.50  检测结果为3.09);14、图们市锦绣江山串城所使用的2015.09.16羊肉串蘸料(不辣)为铅超标(标准≤1.0,检测结果4.3);15、图们市锦绣江山串城所使用的2015.09.16辣椒面(羊肉串蘸料辣)为铅超标(标准≤3.0,检测结果4.1);16、长春市福来亨食品有限公司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足;17、海城市晟惠食品厂淮盐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稽查分局及不合格食品企业所在食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不合格食品的业主作了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企业将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并召回,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涉及到外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名单已移交至不合格食品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