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28.02.2017  15:00

2017年春季学校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局的有关要求,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月下旬起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重点之一,市食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超前部署,明确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强化检查与管理并重,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落实责任,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责任片区监管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对重点学校应加强监督指导。自查排查后,学校需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市局要求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以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作为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是否过期变质,环境卫生是否保持清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食品加工设施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等。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供餐条件的,一律停止供餐。

三是强化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市局要求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监督指导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品种,除高等院校以外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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