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05.07.2019  21:55

吉建办〔2019〕4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吉林省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吉安委〔2019〕13号)相关要求,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任务目标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关键性、针对性、全面性、差异性、创新性。 突出季节性, 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大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洪水、滑坡、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机率增大,突出强化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 突出关键性, 紧紧围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紧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督促企业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安全责任链条“拧紧扣死”; 突出针对性, 深刻吸取上海市长宁区“5.16”厂房坍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5.20”酒吧屋顶坍塌、省内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开展建筑施工和燃气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突出全面性, 对全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城市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 突出差异性, 根据各地区不同地域特点,充分研判夏秋季节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 突出创新性, 主动应对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明督暗访、安全“隐患”清零机制,运用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实效。

三、整治范围

建筑施工:加强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做好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加强施工工地易出现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研判和监测预警。加强对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加强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测。开展轨道交通、管线管廊等施工现场隐患排查。

燃气:推进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应用24小时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引导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吉林省关于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吉建城〔2019〕50号)要求,检查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保障、对标技术规范、积极科技创新、强化现场监管、完善本质管理及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落实。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灌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私自改装燃气管道,非法违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素质。

房屋: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区域内消防、电梯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方式方法

(一)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坚守思维底线。各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二)递交一份安全生产承诺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企业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三)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一次全方位“体检”。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附件1)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风险点和薄弱点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化“体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启动一轮督导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区域、本行业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暗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集体约谈、“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要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并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指导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2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省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暗查暗访组,对本地区、本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惩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注重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暗访和督查的频次和密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开,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 各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7月5日前将本地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附件2)上报厅安全处;7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报厅安全处备案; 从7月份起,各地区统一汇总后每月14日、28日前各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实施情况(附件3-附件6),建筑施工方面报厅安全处,燃气方面报厅市政公用处;10月10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

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431-82752527。

市政公用处联系人:王江河,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431-82752606。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吉安委〔2019〕14号)

2.夏秋百日攻坚联络人员信息统计表

3.夏秋百日攻坚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

4.夏秋百日攻坚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5.夏秋百日攻坚行政强制措施统计表

6.夏秋百日攻坚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