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0%市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完成了国家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07.07.2016  17:51
  

  

      经过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国土资源部门的努力工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截止6月30日,全省共有30个市、县(市、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确定的上半年50%市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阶段性任务。

  省厅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其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采取会议推动、督导调研、文件指导、业务培训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积极解决困难和问题,在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编办、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顾全大局,在机构设置、资料移交、人员划转、窗口建设等方面密切配合,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落实。

      下一步,省厅将紧紧围绕10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法定职责,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全面落地。

             

        (厅不动产登记局、省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