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工商局又出十项措施助推白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06.11.2014  17:45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白山经济快速发展,白山市工商局继去年推出服务发展20项措施后,又出台了10项措施,逐步建立了优化发展软环境的长效机制。

一、 推行绿色通道跟踪服务卡制度。 将服务卡广泛发放到相关部门及企业中,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全程服务。设立全天候开通的专线服务电话,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指导、专人受理、跟踪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贴心服务,做到繁事简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随时为企业提供最佳服务。

二、 建立年检服务通道。 实行年检当场办结制,凡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缩短年检办结时间,当场通过年检。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年检,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窗口直接受理年检;对重点行业、大型企业或集团、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直接到企业现场上门办理年检,也可以预约办理年检;对“守合同重信用”等企业实行年检免审。

三、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核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名称中可以使用数字等个性鲜明、更具特色的字号(具有特殊含义及部队番号的数字组合除外)。登记机关受理、审核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当场办结,特殊情况5日内办结。同时,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取费用。

四、放宽变更条件限制。 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申请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手续。在双方签署投资转移手续、资料齐全且均在场的情况下,允许个体工商户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不需办理注销登记后再重新办理开业登记。

五、放宽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 创业者不能提供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办理登记注册。

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铺设绿色通道。开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下放到基层工商所的试点工作,由基层工商所进行受理、审核、登记、发照,实行零收费和近距离、无障碍服务。

七、建立就业行政指导团,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 优化“创业绿色通道”服务,为创业人员讲解“零首付”创业等政策及公司、个体户设立流程、优惠政策申请表,面对面为其答疑解惑。同时为“零首付”创业和设立公司、个体户提供超前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创业者破解经营场地等瓶颈难题。开展合同帮农活动,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的指导,制定并推广使用农业种植、养殖合同示范文本,提供免费的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提升企业商标信用,按照“注册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品牌发展战略,激活全社会商标意识,大力培育注册商标、特色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认真实施“一所一标”、“一所多标”工程,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创业者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八、充分发挥协会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个私协会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多方式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联系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就业洽谈周”、用工招聘会、用工洽谈会等活动,为就业再就业牵线搭桥。通过会员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为民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解答会员问题,提高会员依法维权意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推行行政指导,慎用行政处罚。 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制度,采用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普法宣传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加强事前预防。对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对涉及食品安全、传销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农业、农民,涉及名优企业和驰名、著名商标的违法违章行为从重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实行统一掌握、合理裁量、案后回访等制度,保证合法合理,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实行企业登记主体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在市局红盾信息网站公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对当地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区域结构,进行全方位的结构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第一手经济信息资料,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各界投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