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已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 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15.05.2015  10:10

  “花1.2万元联合养殖一对梅花鹿,公司出3000元,投资者出9000元,一年返利45%,半年返利30%。”就是这样一项简单的合同规定,让打着“联合养殖梅花鹿”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的安徽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短短3年时间里,疯狂聚敛了全国9个省市5万多人次的投资款,滚动集资额近10亿元之多,至今仍有2.5亿元客户投资款难以追回。

  5月份是全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5月21日定为全市集中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日。5月13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获悉,近期频繁出现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新花样,提醒市民擦亮眼睛注意识别。

   我市已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已经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

  我市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河南一家有限公司融资为名,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00余万元,涉及群众37名。2015年1月,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侦查,公司法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29日,吉林市警方调查发现,吉林市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公司以为河南一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融资为名,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20余万元,涉及群众90余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史某、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非法集资表现多样

  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但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为: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老百姓如何识别和防范

  非法集资诈骗行为

  市金融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诈骗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市金融办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类似非法集资的情况,可以拨打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开举报电话:0432—620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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