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长春居民用水每吨降0.2元 非居民用水降0.4元

26.06.2016  22:48

  25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网站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取消水价构成中引松基金科目,将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非居民自来水价格和特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40元。

  7月1日起取消“引松基金

  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水价构成中“引松基金”的通知》称,引松工程贷款将于近期偿还完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调整水价。

  为何要收取“引松基金”?据了解,为了实施引松入长工程项目,在水价中收取的“引松基金”是按期偿还世界银行的贷款收取的,目前引松工程早已竣工,引松工程贷款将于近期偿还完毕,所以取消收取“引松基金”。

  2014年,长春市政府下发长府发〔2014〕15 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将水价由每立方米3.2元调整到每立方米4.2元,水价从2014年9月20日开始执行。调整后,水价由四部分构成,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并入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四部分构成,其中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价格不变,仍为0.20元/立方米、0.40元/立方米和0.70元/立方米。

  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20元/立方米调整到4.20元/立方米。没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到3.5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4.50元/立方米。

  水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执行居民水价。

  非居民自来水中包括引松基金和污水处理费,其价格为0.40元/立方米和0.80元/立方米,特业用水价格中包括引松基金和污水处理费,其价格为0.40元/立方米和2.00元/立方米。

  取消“引松基金”后,水价由原来的四部分变成三部分构成,即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