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深化中稳步前行

17.08.2015  09:08
  建国以来,青海省建成各类水利工程13.5万余项,其中小型水利工程占98%以上,基本形成了以防洪、灌溉、供水、生态保护为主的水利工程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改善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但是,目前全省为数众多、覆盖面极广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得不面临长期以来“有人用、无人管”的现状,工程损毁或功能减退严重,“吃大锅水”“喝福利水”现象日益凸显,这已成为制约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此,省水利厅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水利改革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考核、强化监管,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确保小水体改顺利推进。

  一是目标明确,改革刻不容缓。变则通,通则久。小型水利工程是田间地头的“毛细血管”,“血管”出了问题,田地就会失去了生机。因此,面临水利工程建管用脱节的窘境,如何推进小水体改无疑成为打通农民田间“最后一公里”的迫切要求,势在必行。2013年6月,青海省小水体改正式启动,目标是通过小水体改实现“四有”,即:有管护主体,有管护制度,有管护人员,有管护经费,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小水工程长期存在的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到2020年,将基本扭转全省小水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省情、水情与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是试点先行,改革摸石过河。小型水利工程运行不畅,说到底是权责问题。打破“吃大锅水”,理顺体制机制,农村水利才能绽放活力。2014年,青海省制定出台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农牧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小水体改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到2014年底,大通、民和、共和三个试点县积极自主扩大试点范围,原定改革试点任务13项,实际完成77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此过程中,大胆探索转让、拍卖、租赁、承包、委托管理等形式,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试点县结合当地工程特点,分别将试点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护责任落实给国有水管单位、村委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其他单位及个人,同时颁发了产权证和管护权证;试点县水利部门指导工程产权人与管护主体签订了工程管护协议,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还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管护经费正在积极落实中。通过一系列措施,管护主体对小水工程管护心里“有了数”,激发了想方设法筹措管护经费、管好用好小水工程的热情,加之有了奖补措施,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试点县的改革路径,为青海省小水体改积累了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同时,水利部及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水体改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补助1700万元,2015年再次下达补助经费2764万元;2014年省财政补助小水体改试点工作经费150万元,2015年试点经费正在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维修养护经费、小水体改工作经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深化水利改革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扩大范围,改革稳步推进。小水体改是一场革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没有成功范例可以借鉴,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套用,只有在探索中逐渐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管护模式、在实施中针对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切实保护好小水工程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省水利厅作为小水体改牵头单位,着力在改革技术培训、宣传动员、督导检查等方面下功夫,把小水体改继续引向深入。一是组织召开了全省小水体改试点经验交流暨改革技术培训会,与各市州签订了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新增湟中、互助、祁连3个试点县,继续扩大改革范围,同时要求各市州全面推进小水体改工作。三是组织召开了全省小水体改现场观摩会,进行改革宣传部署和动员,营造深化改革氛围。四是举办了2期全省小水体改技术培训班,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五是加强督导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7市(州)、16个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六是指导各地开展基础调查及管护经费测算工作。目前,全省各地均成立了小水体改工作领导小组,有38个县(市、区)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其中20个县的改革方案已经政府批复实施。

  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任重道远。青海省小水体改将继续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经费为重点,力争3-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运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创新管护机制、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设等改革成果,进一步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等多种管理模式和精准补贴制度,为逐步建立全省小水工程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