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堆放燃煤炉渣 丰电供热公司被罚两万元

17.05.2017  15:54

  松花江网讯      厂区内煤炭、炉渣露天堆放,堆存面积分别约800平方米、3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日前,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市丰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处以2万元罚款。

  3月2日,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按照《关于开展吉林市建成区燃煤锅炉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市丰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燃煤、炉渣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燃煤和炉渣堆存占地面积分别约为800平方米、300平方米,堆存量分别约为800吨和1000立方米。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江城日报记者/安丰武 通讯员/张启众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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