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雾霾:节电节水就是节煤降污 多数人没当回事

22.01.2015  13:33

  近年来,“雾霾”问题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危害升级的突出标志。一些雾霾严重的城市实施控煤、控车、控油、治污等污染防治措施,确有必要,也有成效,但离实现呼吸上清洁空气的目标尚远。而采用车辆限行限购、工厂停工停产等简单化手段进行治理,不仅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且治标不治本。那么,雾霾到底应该怎么治理? 

  谈治理,先要搞清楚雾霾的成因是什么。虽然这还需要大量科研分析,但基本判断已经可以作出,即明显与我国国情中如下几个要点紧密相关:第一,我国约94%的人口聚居于仅占43%左右国土面积的“黑河—腾冲线”(亦称“胡焕庸线”)的东南方,使能源消耗、环境污染压力呈现“半壁压强型”;第二,我国基础能源主要是国内储量丰富的煤炭,目前全国电力供应中约80%是需要烧煤的火电,而煤的清洁化使用难度高,大气污染等负面效应突出;第三,前几十年,我国在特定发展阶段形成了重化工业支撑的超常规、粗放式、外延型快速发展模式,单位GDP能耗系数高,污染因素高度集中而难以有效化解。这些情况可称为我国能源—环境压力方面的“三重叠加”,也是在解决雾霾问题中辨证治理、对症下药的客观依据。

  在这“三重叠加”中,除了人口分布、自然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特征等基本上不可选择的因素,还有可塑性强的制度机制因素,后者存在的缺陷对于雾霾等环境问题的产生难辞其咎。煤、电、油等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能源耗用的制度安排存在问题,形成了资源粗放利用的不良传导链条。在“从煤到电”(又会传导到众多产品)的产业链上,一直存在严重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扭曲,助长了粗放浪费、与节能降耗背道而驰的增长模式和消费习惯。社会主体大多没有真正把节电、节水当回事,而节电、节水实际上就是节煤降污,就是抑制和减少雾霾。

  这些年来,政府在节能降耗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选择式“关停并转”,操作空间有限,仅适合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以法规划定准入技术标准的“正面清单”方式,理论上适用于中小企业,但难免产生防不胜防的“人情因素”和设租寻租,出现种种扭曲和不公,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真正可靠、效果无疑的治理方式,是通过深化改革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长效机制。通过经济杠杆,让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竞争真正发挥优胜劣汰作用,把低效、落后、过剩的产能挤出去,进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带来蓝天碧水和清新空气。

  所以,彻底解决雾霾问题,必须抓住可塑、可选择的机制与制度安排问题不放。有必要从资源税改革切入,推动电力价格和电力部门系统化改革,进而推动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税收制度的新一轮税、价、财联动改革。这一问题其实过去已被广泛关注和讨论,还亟须在联动改革上形成“路线图”“时间表”和可行性方案设计。

  去年12月1日起,全国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正是新一轮税、价、财联动改革的关键。抓住我国煤炭市场价格走低的宝贵时间窗口,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机制覆盖到煤炭,将进一步理顺我国基础能源比价关系,冲破利益固化藩篱。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能源资源价格,会成为一只威力巨大的看不见的手,促使全国6000多万市场主体和13亿多居民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节能降耗。那时,企业会千方百计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家庭和个人会注重节水节电,减少浪费。全社会都行动起来,群策群力,消除雾霾就指日可待。

  政府除了做好改革顶层设计、建好机制,还应更多关心群众生活。当能源资源比价关系的变化传导到最终消费品时,应及时适度提高低保标准,使低收入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人们自觉调整消费习惯,践行低碳生活。

  (贾  康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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