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7.04.2017  21:52

  今年,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认真收集案件线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该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规范了该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有力的作用。 

  该院经调查发现,集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自2016年10月份起,该场对运送的所有生活垃圾(每日城区产生生活垃圾总量约160吨)露天堆放,未按照垃圾处理操作规程,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之规定,集安市环境保护局、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集安市生活垃圾的处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而上述二单位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行政违法。 

  该院于2017年3月7日向集安市环境保护局、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上述二单位已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督促整改,集安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建议后,立即派出环境监察人员到垃圾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函告住建局,督促其加强垃圾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建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3月9日向集安市路禹环卫有限责任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环卫公司于3月12日前将场内未卫生填埋处理的垃圾全部进行卫生填埋,同时制定年度垃圾卫生填埋计划并上报至公用事业管理中心,3月13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填埋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同时,住建局针对垃圾处理问题制定了《集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填埋作业管理办法》,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厂每日将垃圾填埋的照片当日传送至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备查。通过整改,使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达到了国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