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集中清理多年未年检、未年报企业

14.12.2015  15:53

为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长春市工商局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多年未年检、未年报企业工作。

此次集中清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为,在201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已登记为设立状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具体包括:

1、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

2、未公示2013和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的;

4、虽然能联系上但表示不再经营又不愿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

清查工作将采取实地核查,现场取证的方式进行,核查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企业。工商机关将根据调查信息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一是对无法联系且6个月以上未纳税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对企业补报年报且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的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对通过实地核查或是邮寄取得联系的企业,要求变更经营地点,并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后,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是对不再经营的企业劝其尽快履行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