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建立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 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17.09.2020  23:1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高质量发展”一词,高质量发展涵盖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司法服务现代化重要工具,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也不能脱离高质量发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有优到精,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从无到有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吉林高院早早踏出了制度探索的步伐,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防止出现院庭长“不敢监管、不愿监督、不善监管”及重大案件请示报告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省法院深入研究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充分考虑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研究制定了《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等30余项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2019年4月,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对“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厘清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界限”,在此基础上,还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与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一体推动落实。同时,结合审判实际,确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对“四类案件”“重大案件”进行网上监管、全程留痕,建立成吉林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从“纸上条文”到“实际操作”的华丽蜕变,创新推动了吉林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有效落地落实,进而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第一步。

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采取“静默式”监管方式,对“四类案件”“重大案件”监管采用自动识别为主,人工甄别为辅,规范监管流程,实现网上管理。纳入监管的案件支持分级监督和指定监管相结合。院庭长利用平台履行监管职责,反馈监管意见,平台记录监督结果,生成监管报告,报告自动入卷,帮助各级领导、审管办把控风险,规范案件监管流程。

2019年11月,平台在吉林市两级法院试运行。当前,平台现已全省法院全面推广应用。

从有到优

平台应用以来,有效提升对“四类案件”“重大案件”监管力度,但同时也面临着监管意见、监管人易被篡改等问题,造成监管过程、内容的不可信,影响承办法官的办案真实性。为了保障平台监管的内容、过程安全可信,省法院运用区块链去中心化、防篡改、可溯源等技术特点,将院庭长监督管理信息上链存证,确保院庭领导监管信息的真实可信,不可被篡改,全流程可溯源,进而实现了从有到优的第二步。

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对监管案件上链信息包含监管的案件基本信息,变更承办人信息,院庭长监管信息等内容。针对上链数据无感化的特点,实现了上链内容可视化展现,可通过对单个案件点击详情,可查看各节点上链内容,如果存在非线上流程修改的情况,可查看上链数据以及修改后的数据,追踪非线上流程修改的内容。当前,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上链应用已在全省14家法院开展试用。

从优到精

现代技术日新月异,省法院将不断引入云技术、AI、量子计算等高新科学技术,融合到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平台模块化、智能化、人性化,未来将完成平台从优到精的第三步走。

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高质量发展是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冰山一角,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将沿着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前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