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管理 推进制度落实 吉林高院制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考核办法

23.11.2021  18:34

今年年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考核办法》,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精神以及吉林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严格考核的方式,强力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以扎实举措助推全省各级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好局、起好步。

办法》共十二条,围绕解决“三个规定”出台以来各级法院填报记录数量很少以及广大干警不敢填、不愿填、不会填等问题,细化明确各级法院党组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将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个规定”宣传教育情况、“三个规定”记录情况、平台使用管理情况、“三个规定”报告情况纳入各级法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了半年内持续“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未对持续“零报告”的下级法院和本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未对本院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违反“三个规定”行为进行责任倒查等20项负面清单考核项目,采取逐项对标扣分法,通过月度自查、季度检查和年终考评方式,对存在负面清单考核项目的法院进行不设上限扣分,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档次直接挂钩。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下指导督促,要求全省各中院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院及辖区法院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法院,切实以实招硬招,确保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在吉林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来源:省法院督查室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