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降息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

01.07.2015  08:15

6月28日央行降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昨日,记者分别从省直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办贷款已经按新政策执行,而对于已经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老客户,则需要按“次年调整”原则按届时的最新利率标准执行。

 

据悉,本次降息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政策为:5年以下(含5年),由此前的3.25%降至3%;5年以上,由此前的3.75%降至3.5%。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人员介绍,6月28日(含)以后新办贷款,目前已按新利率进行了调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贷款,客户已经在偿还贷款的,将按“次年调整”原则,明年1月1日起才涉及到利率调整问题,目前的月供仍按原标准执行。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在本次“降息日”之前,即便是早一天于本月27日发放的贷款,在本次降息后仍执行原利率,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