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主人为二楼装护栏遭拒 执法局人员望其配合
“业主私建‘阳光房’”续
新闻回放
市民刘女士是长春明珠小区C32栋二楼的居民,今年8月份,她家楼下居民张大爷开始私建“阳光房”,她认为“阳光房”对自家造成了安全隐患。而张大爷表示小区的“阳光房”有很多,如果其他家不拆自己也不会拆。随后,记者了解到,南关区规划局已经确认张大爷家的“阳光房”属于违建。
19日下午,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联合南关区明珠街道城建科和明珠社区的工作人员找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劝说未果,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申请强拆“阳光房”。
21日,市民刘女士通过电话对记者说,20日,一楼张大爷的女儿找她谈了一次,表示将出钱为刘女士家安装护栏,以保护刘女士家的安全。但是,刘女士态度坚决,没有同意。
二楼居民不同意安装护栏
“20日,楼下他家姑娘找我谈了,说要给我家安装护栏,我没同意。”11月21日9时许,市民刘女士对记者说。
据刘女士介绍,20日8时左右,她听见有人敲她家门,她打开门看到敲门的是一名女子,女子自称是楼下张大爷的女儿。
“之前都是我与楼下老两口交涉的,这是第一次看见他的女儿,她来时的态度不错。”刘女士讲。
“她说要出钱给我装一个大护栏,认为这样可以解决我家的安全问题。但是,我认为这么做不妥,给我家安上了护栏,我家可能是安全了,但是楼上呢?”刘女士对记者讲出了她拒绝安装护栏的原因。
刘女士还表示,“阳光房”不光对自家的安全造成隐患,如果到了夏季,阳光强烈,温度还高,“阳光房”顶棚玻璃反射的光还会照到自己家里,她怕等到夏天自己家变成“大蒸笼”。
“后来她见我不同意,就与我互留电话,离开了。”刘女士说,她希望楼下自行拆除“阳光房”。
物业:一定全力配合执法局
由于记者在18日的采访中没有成功采访到管理长春明珠小区的陆港物业,21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陆港物业的王经理,王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之前刘女士就跟我们反映过楼下私建‘阳光房’的事,当时我们也四次与一楼业主协调过,并给业主发了自拆通知,但是都没有什么效果。同时,物业的工作人员还开始收集一楼业主私建‘阳光房’的资料,反映给了长春市南关区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王经理说。
“由于我们接管小区时已经是九月份了,天气转凉,所以正在建‘阳光房’的只有那一家。但是当时他家都建差不多了,我们去说也没有用了。”王经理说。
最后,王经理还表示,如果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小区对违建进行强拆,物业一定全力支持拆除工作,并给予大力的配合。他也希望媒体持续关注此事,共同促进问题的解决。
执法局:将择日拆除“阳光房”
21日14时30分许,记者再次联系到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将择日对违建的“阳光房”进行拆除。
“19日我们与违建‘阳光房’的业主协调未果后,便决定对‘阳光房’进行强拆,领导回来同意后我们就去拆除。”工作人员说,他们在20日又去了一楼业主家,仔细的检查了一下房屋主体与“阳光房”的连接情况,同时还在他家的“阳光房”内发现了一个敞开式的地窖。“我们当时还是希望他们自行拆除。”
工作人员最后坚决地对记者说,拆一定得拆,目前就希望在拆的时候得到业主的配合。
助理记者 常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