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指安排部署汛前检查和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06.03.2017  18:32

今年我省气候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极端天气仍可能多发重发,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扎实、有效开展汛前检查和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我省防洪、供水安全,省防指精心组织,及早谋划今年防汛工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汛前检查和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汛〔2017〕3号),对全省汛前检查和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防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不留死角,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级防指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实地,全面细致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整改、预案“五到位”;要突出抓好五方面工作:突出病险水库和江河险工险段,突出山洪灾害防御,突出在建工程度汛安全,突出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突出预案可操作性;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汛前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分为15个大的方面,分别是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和落实、防汛物资储备、通信畅通、防汛供电、抢险道路、抢险队伍落实、防洪工程安全状况及度汛措施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落实、山洪灾害防御措施落实、各行各业防汛准备、抗旱准备、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处理、应急度汛和水毁修复工程建设进展、防春汛准备和防御等。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复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时限为3月31日前完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防指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防汛抗旱相关单位,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全面自查,并进行整改;第二阶段为复查,时限为4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防指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防汛抗旱责任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三阶段为抽查,时限为4月11日至30日,省防办会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防指对自查、复查工作进行抽查;第四阶段为督查,时限为6月5日至15日,省防指成员带队,对复查和抽查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目前,各地正按省防指文件要求开展第一阶段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