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警总队约谈9家“问题”运输企业

30.08.2015  11:25

8月29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约谈了9家“问题”运输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但只有2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签订了协议书,其余的7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没到场,省交警总队要求其他7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天内签署责任书。

8月2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全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旅游客运车、客运班车、“营转非”大客车和校车等五类重点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集中约谈、曝光一批严重安全隐患企业,对一些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多,以及所属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运输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对逾期未检验车辆超过50辆或者未报废车辆超过10辆的道路运输企业,要由省交警总队组织约谈。8月29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约谈了9家“问题”运输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但只有2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签订了协议书(白城市大安市鹤原公路客运责任有限公司和 吉林 市吉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其余的7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没到场。省交警总队要求限定其他7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3天内到总队车辆处签署责任书,逾期不签订者后果自负。

经省交警总队排查梳理,我省逾期未检验车辆超过50辆的道路运输企业1家、车辆62台,逾期未报废车辆超过10辆的道路运输企业8家、车辆122台。经总队研究决定,对存在上述问题的9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所在辖区主管车辆的副支队长、副大队长进行约谈。

约谈企业名单:

1、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62台);

2、白城市大安市鹤原公路客运责任有限公司(18台);

3、 长春 市吉林吉运集团有限公司(13台);

4、吉林市吉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10台);

5、吉林市吉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17台);

6、吉林市吉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舒兰分公司(12台);

7、桦甸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19台);

8、四平市宏野客运有限公司梨树公司(33台);

9、四平市顺达客运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14台)。

省交警总队表示,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立即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通报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未发现的以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技术服务方面的问题,都要具体的落实,更要对责任人签署责任书,更不要流于形式,要做到切合实际地检查。针对客运车辆中该报废的车辆没有报废的,以及年检不合格的车辆,都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新文化报( 刘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