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销售“问题”化肥 受罚的违法业户致谢执法人

30.10.2015  10:36

  “尽管我交了罚款,但最感谢的人,还是你们!感谢你们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前不久,在龙潭工商分局,家住龙潭区江密峰镇的王某缴纳罚款时,连声说着感谢的话。据了解,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问题”化肥,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根据相关规定,最终决定对王某予以减轻处罚。

 

  据介绍,王某家住龙潭区江密峰镇,家境贫困,为了维持生活和供养正在长春读书的孩子,他向亲朋好友借了20万元,在镇上开了一个化肥经销处,经销撒可富化肥。原本想赚点钱,没想到事与愿违。日前,龙潭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下乡走访时,发现王某经销的撒可富化肥包装袋上图案与以往所见的撒可富化肥包装不太一样。执法人员随即拍照并上网比对包装袋上的肥料登记证号和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结果显示查出来的信息与撒可富厂家的信息不一致。执法人员通过包装袋上的电话联系到撒可富的厂家,厂家称从未生产过该品种的化肥。执法人员随即对王某的经销处查封,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王某涉嫌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肥料,涉案化肥80吨,货值金额20多万元。然而,在调查中得知,王某在销售这些“问题”化肥过程中,毫不知情。随后,工商执法人员按照王某提供的供货商地址,多次往返货源地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龙潭工商分局专门委托市质检院对该案中涉及的肥料进行质量检测,结果显示该肥料质量合格。

 

  据龙潭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涉案金额大,若将此案移交给公安部门,等待王某的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没收全部化肥,这对本就清贫的王某一家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鉴于王某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并不知道所售化肥为禁止销售的商品,能提供化肥买卖合同,同时所经销的化肥含量达标、质量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最终,他们决定对王某减轻处罚,责令王某消除外包装的商标、厂名、厂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