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福副省长主持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22.09.2016  23:08

  

  

  日前,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主持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民警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和《意见》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责任挺在前面,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学习见成效、出成果。

  会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解读。会议指出,《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省厅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位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清醒认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哪些责、怎么问责。要始终把党纪印刻在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当好纪律规矩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主要精神。会议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要深入领会《意见》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起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起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进步不能带病、带病不能进步。要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要坚持“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事项“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真正把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选上来、用起来。

  厅党委成员和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