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机场特许经营店 部分商品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

01.12.2015  08:37

  中国吉林网讯 今后,在长春龙嘉机场买部分商品,只要觉得不满意,就可以在购物之日起7天内,凭着购买凭证要求退货。

 

  近日,长春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在长春龙嘉机场与机场特许经营商举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签约仪式。

 

  据了解,结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更好地给乘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消费者在龙嘉机场商业服务网点购买的服装、鞋帽、皮具、箱包等商品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乘飞机的消费者在此购买商品,如果不满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凭购买凭证要求退货。(记者/张雅静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