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配股方案事宜已经获吉林省国资委批准

22.05.2015  21:25

5月22日,长春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15]21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据了解,长春高新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2015年度配股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为国有全资公司,故由超达投资就本次配股事宜请示其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作为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超达投资承诺:按照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配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票。为了避免短线交易,超达投资同时承诺此次配股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该承诺自配股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长春高新本次配股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