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六年亮点多

06.03.2015  12:35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布,今年8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记者了解到,《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早在2009年3月1日起就已施行。掰指头一算:“早产”6年之多,可见长春这方面工作已做到国家的前头。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张丹向记者介绍,《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6年以来,无论在信访总量还是家庭暴力单方面都在明显减少,部分妇女儿童在受到迫害时也得到了及时的救助,法律正为处于弱势的他们撑起一片天空。

 

为反家暴立法 反映国家对弱者的关心

 

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全国妇联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的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农村妇女遭受各种家庭暴力的情况比城镇妇女更为严重。数据还显示,中国家庭中虐童的实际状况较严重,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而在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的1万余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3%。这些数据表明,家庭暴力在中国的发生率是比较高的。

 

全国妇联相关领导在早前联合国“反家庭暴力媒体对话会”上就曾透露,中国一贯重视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国在全国29个省区市已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及决定的基础上,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的隐痛。”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隋光伟表示,为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了我们依法治国的决心。

 

长春实现“抢跑”这一步提前6年之多

 

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范围;设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救助;处理家庭暴力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3月1日起,我市就颁布实施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不仅对家庭暴力做了具体定义,还对相关维权和救助工作给予明确说明。而这一条例较比今年8月才将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抢跑”了6年之多。

 

在制定《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时,我们与市妇联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征询工作,对征询上来的意见和建议都做了细致的分析和推敲,从起草到出台用了一年多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一名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