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被责令整改

04.08.2018  16:02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长生”)2日晚间公告称,2018年8月1日,该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收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字[2018]GX128号)。

  决定书显示,长春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27日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调查,发现长春长生在线监测数据和实际监测数据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长春长生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ST长生表示,此次责令整改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