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4年度出租车“油补”明起申报

19.11.2014  13:53

18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2014年度出租车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将于11月20日开始。出租车经营企业和个体业户需要提前进行补助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从业者将不能得到“油补”。

为保证2014年度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今年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分为补助资格审查和燃油消耗申报两个阶段进行。”长春市地方道路运管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业务科薛凤山科长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未通过燃油消耗资格审查将不能进行2014年度燃油消耗申报,不能获得2014年度“油补”。

据介绍,长春市区出租汽车企业需要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输入企业补助资格认证信息,企业所属车辆由本企业进行燃油消耗补助资格申请。

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到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大厅进行出租汽车燃油消耗补助资格申报,需携带道路运输证原件、运营许可决定书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工商执照副本原件。

长春市出租车“油补”资格申请时间,从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止。朝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在11月20日至11月27日进行;南关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在11月28日至12月5日进行;二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12月8日至12月12日进行;绿园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在12月15日至12月19日进行,宽城区及各区补录在12月22日至12月26日进行。2014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为2014年燃油消耗补助资格审查期。

长春市区经营者的“油补”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30日。各县(市)、区运输管理所(出租办)需要于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申报工作。2015年2月2日至2月13日为数据公示期(节假日休息)。

根据以往经验,每年度‘油补’将在次年的6月初进行发放。”薛凤山说。

另讯 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2013年长春市每台出租车“油补”总额为25513.20元,但截至目前从业者们只收到22305.60元。18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出租车从业者关心的2013年“油补”清算资金将于12月8日开始发放。

2013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将继续按照《关于出租汽车发放2013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执行。”长春市地方道路运管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吴轶刚副处长说,补贴清算资金数据公示将在11月19日至12月4日进行,从业者可以登录长春信息港或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对资金发放政策和发放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院内查看公示信息。

如发现公示信息有误,相关人员可以持证件到出租汽车管理处315室进行复核。因2013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采取了预拨和清算两次发放的形式,清算资金将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由银行向补贴对象发放,持有银行油补卡的对象可直接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取款。

两次发放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6日。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金将上缴财政。

记者 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