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酒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消防部门依法查封

08.12.2014  10:14

近日,长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的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酒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监督人员依法对其实施了临时查封。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关大队监督人员在对位于自由大路的金悦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婚宴大厅、二层三层餐饮包房、四至七层宾馆房间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为严厉惩治无视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大队监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场对该酒店实施临时查封。

 

目前,该酒店负责人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危险性,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迅速对存在的可燃材料进行拆除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据悉,近期长春消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广泛动员全市消防监督力量,在冬防期间,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三轮消防监督检查,采取“三抓三查三提升”的工作措施,重点抓管理、抓措施、抓成效,集中查隐患、查整改、查落实,力争实现提升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的目标,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