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15.01.2021  10:38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食品输入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问题可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长春市域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入仓实行电话预约和报告备案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到达长春市域24小时前,电话预约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事宜。

  预约电话:82651058、82654316,预约时间:每天8:00-17:00。

  同时,报备进口冷链食品基本信息和“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材料,并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入仓。不能提供上述信息和材料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长春市域。

  二、进入长春市域的进口冷链食品预约入仓、报告备案后,必须立即登录“吉冷链”电脑端或手机APP端,填写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等基本信息,上传“三证一码”,并获得“吉冷链”追溯码。(“吉冷链”电脑端登录临时网址:http://211.141.74.195:1081,或通过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首页“吉冷链”追溯系统进入。)

  三、进入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长春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进行登记、核酸检测、消毒等。长春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设在长春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兴旺路3488号。

  进入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当地政府指定监管仓进行登记、核酸检测、消毒等。

  四、进入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后,24小时内必须出仓。消毒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未按时出仓的,超时仓储费用自理。

  五、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批次食品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长春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消毒证明和“吉冷链”追溯码。无上述“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七、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实行购买实名制,鼓励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进行结算,确保在发现问题食品后第一时间跟踪确定密切接触人员。

  八、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有关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九、长春市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十、本通告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施行,此前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长春市各县(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业务咨询电话

  榆树市业务咨询电话:83012005,13364645598

  德惠市业务咨询电话:13234438567

  农安县业务咨询电话:83285593

  公主岭市业务咨询电话:13943489298

   (来源: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