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查获“三胞胎”出租车套牌车面临万元以上罚款

04.01.2018  18:15

从2017年11月24日起,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在长春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出租汽车综合整治行动。2018年1月2日,长春市运管局与长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联合执法,再次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中查获两辆一模一样的出租车。这两车不论是外形、车体颜色还是新旧程度,几乎一模一样,连车牌号也都是吉AZXX61。但是,这两辆都是“克隆”车辆。

2017年12月29日晚,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长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对长春西站周边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两辆可疑出租车。

执法人员随即对可疑出租车进行检查,其中悬挂吉AZXX61车牌的出租车迅速逃跑,“根据GPS定位系统显示,该车牌车辆并不在长春西站附近行使,怀疑很可能是套牌出租车。”执法人员说,这种情况得先要记录下车辆的车牌号和外观,以便接下来的摸排、调查取证工作。

随后在执法人员筛查过程中,吉AZXX61出租车疑点很多,悬挂该车牌号的出租车在多个地点同时出现,有一台常在长春西站附近,2018年1月2日,三位执法人员居然在不同位置均发现了这辆出租车。

在长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院里,三辆挂着同一牌照的出租车停在一起,外观、颜色、新旧程度、车牌都一样,有市民路过时,发现真假难辨。

经过执法人员核对,两辆套牌车露了原形,套牌车有更改的痕迹,和普通的套牌出租车相比,这种经过专门更改的出租车更隐蔽,外人很难发现,而正牌出租车车主对自己的车被套牌一事毫不知情。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稽查员曲明奎介绍,套牌出租车,一般多为下线的私家车经过翻修,再重新上路,技术参数上得不到保障。当套牌出租车的驾驶人有违法行为、侵犯到乘客合法利益的时候,在乘客维权和运管部门取证等方面,会遇到很大困难。

曲明奎表示,按照《吉林省城市公路客运管理条例》,对于涉嫌未取得城市公路客运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经营者,将对其处以一万元到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到五万元罚款。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