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行进中的“司法感受改善工程”

27.12.2016  17:37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于群众视角,从人民群众“司法感受”的角度评价和改进法院工作,系统实施“司法感受改善工程”,努力把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和司法为民,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看得见、能感受、被认同。

  抓队伍强素质 夯实公正之基

  11月1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内正在审理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自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近百名公众参与旁听。呈现在公众面前的这次庭审,不仅是对公益诉讼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一次普及,也是对法官审理新型案件能力的一场检验。

  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长春中院着眼于公正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健全法官成长成才机制,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长春两级法院妥善审结医生告患者网络名誉侵权案、全省首例垄断纠纷案、公司解散案、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拒执自诉案等疑难新型案件,切实发挥了在全省打先锋、站排头的标杆作用。

  “随着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加,如何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成为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该院政治部主任王国睿介绍说,中院确立了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全科型法官的目标要求,搭建了审判业务大调研、司法大讲堂、司法论坛、法官沙龙、青年法官导师制、优秀法官挂职锻炼等学习实践载体,全面提升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目前,司法论坛、法官沙龙、芳草法官读书会等活动已成为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品牌项目。员额制改革前,该院党组面对面征求每位同志意见,合理调配人才资源,将骨干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现阶段该院员额内法官平均年龄38.5岁,硕博学位比例为80.2%,全国法院领先。在2015年度全省学术讨论会上,长春两级法院受表彰论文数占全省总数的60.93%。

  提高审判质量,既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也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机制。该院创新性建立“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将审判执行、诉讼服务、涉诉信访、减刑假释、司法辅助等影响人民群众司法感受的因素全部纳入审判管理范畴,构建了以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双向评查为内容的全方位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在良好的制度规范下,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案件审判质量持续提升。2016年1至11月,该院一审判决案件发回改判率为0.62%,低于全省法院均值1.17%,较2015年的1.61%,2014年的3.18%逐年大幅下降。

  司法清明是审判工作获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基础。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强纪律建设,实行“四查”落实“两个责任”。“四查”涵盖司法巡查、作风督查、案件评查、线索调查四项内容,具体包括进驻14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基层法院监察人员交叉开展作风督查,对违规人员实名通报;审判管理实行案件评查,对责任法官实施问责;联合执纪开展线索调查,对问题线索逐一查实回应,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同时,该院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以法律责任、纪律责任、质量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体系,划定科学合理的审判责任范围,明确责任追究程序,构筑起护卫司法清明的铜墙铁壁。

  提速度增效率 畅通高效之径

  2月4日,再有4天就是春节。早上6点,长春中院执行法官已经踏上了奔赴白山市靖宇县的行程。这起执行案件要在异地交接拍卖价值2200万元的土地、房屋和设备,此前多次受到被执行人聚众阻挠。这次行动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出动20余名干警,誓要拔下这枚“硬钉子”。

  在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常务副院长肖德馗实时关注着执行进展,对前线干警进行远程指挥调度。因为厂区负责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果断开具了拘留手续。进入厂房和仓库后,法官们身披棉大衣,在零下20摄氏度的冷库里清点货物近两个小时。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完成全部交接手续。申请人不住地感慨,没想到法院能在年前啃下这起“骨头案”。

  审判执行效率是影响群众司法感受的重要因素。为破解执行难,让胜诉当事人权益尽快实现,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三反三打击”专项执行战役,清查未执结案件11511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415人。该院率先建立集信息查控、案件管理、指挥调度等六大平台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构建起“互联网+”执行查控新模式,为执行工作插上信息化、规范化的双翼。

  为兑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长春两级法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执行过程36个关键节点,设置规定动作与规定时限,严防拖延执行和消极执行。同时,该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执行查控措施前置保全程序,诉讼中达成和解明显增多,有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及时评估拍卖或变现,切实提高了实际执结效率。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该院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把审判效率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建立司法活动标准化体系,为司法活动每个环节设置流程标准和时间节点,实行严格的审限跟踪管理和提示预警机制。“效率不高不仅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而且会造成群众司法感受不佳,必须紧紧抓住审判效率这个牛鼻子”,该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副院长尹彦久讲到,今年两级法院开展审判质效专项督查,重点对超期案件清理、案件繁简分流、审限管理、案件归档等情况进行督查,对超期未结诉讼案件逐案督

  促。今年1至10月,长春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1828件,收案量占全省四分之一强,人均结案高于全省均值18.8件,长春中院人均结案高于全省各中院均值29.03件,人均收结案数均居全省中院首位。

  严作风广公开 浇灌文明之花

  7月中旬,在该院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中,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和媒体记者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在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旁听一起民事案件审理后,长春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大一学生陈瑞阳由衷为法院“点赞”——“今天看到法院各种硬件设施非常先进,法官的审判技能、对程序的重视程度都非常高,让我们感到十分敬佩。

  工作作风是群众对司法最直观的感受。该院始终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推进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础来抓,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就任之初即提出“管队伍就是管自己”理念,带动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生态。全市法院持久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查和文明司法专项治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在全市法院实名通报开庭不规范、上班不在岗等六类问题32人次,对伤害群众感情、影响群众信任的行为严肃惩处。

  两级法院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新型考核机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参与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增加能够反映群众诉求、表达群众愿望的评价指标,重点吸纳群众的评判和意见。常态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代表委员视察日”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进法庭、走近法官,目睹案件审理过程,亲身感受法官的公正严谨和法律的尊严。

  司法公开让审判活动实时接受群众监督,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2015年,长春中院公开裁判文书45344份,推送审判流程信息87131次。今年,该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位居全国中院第四名,德惠、朝阳法院分别位居全国基层法院第二、第三名。两级法院案件庭审直播已成为新常态。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增进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同时也督促法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有力推动了司法作风的转变。

  全方位重服务 深扎为民之根

  “三八”妇女节前夕,迎着一场凛冽的春雪,长春中院联合南关区人民法院在鸿城街道东风社区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居民葛大姐替外地亲属咨询冷暴力问题,强卉法官向她介绍了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并讲解了证据收集以及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尽管寒风料峭,社区居民前来咨询的热情却非常高。社区网格长陈莹说,法官送法进社区,讲的都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社区人员开展工作也很有帮助。

  普法宣传将法律知识输送到群众身边,也让法官和群众在面对面交流中增进了情感。该院开展法律讲堂“五走进”活动,组织法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制订菜单式、个性化的宣讲方案,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观察庭审等方式传播法律知识,辐射各界群众近万人。该院与电视台联办法治宣传节目《百姓与法》20年,是全国法院联办时间最长的法治宣传节目,节目改版后收视率连续17个月居长春电视台非自办类节目首位。

  “一站式”服务,是到该院打官司的群众感受最深的便民之举。该院建设了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电子诉讼体验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对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备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96%的案件在20分钟内就能一次性办结立案手续。此外,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诉讼人群,该院还提供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服务,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该院着力打造“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借助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灵活便捷的电子诉讼体验。同时,开发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网上信访申诉系统,降低群众诉求表达成本,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以最短暂的时间、最便捷的方式获得最优良的司法服务。

  司法感受改善工程是一项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系统工程,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说:“要让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公正观念,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诉讼活动更方便、工作方式更亲和、司法过程更公开,让客观的法律结果公正转变为看得见的感受公正。”他告诉记者,改善人民群众司法感受,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式,长春法院将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评价不断提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