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纪委监察局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7.09.2015  08:36

9月25日,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通报,今年以来,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精神的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榆树市于家水库灌区管理处负责人于占文于2013年借到外地出差开会等机会,公款吃喝7500元,并虚开发票入账核销,还为本单位职工违规发放福利782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农安县国土局青山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周波于2015年1月31日,操办儿子婚宴安排公车接送亲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德惠市朱城子镇大房子村社主任郑秀成于2014年9月5日,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台区第四中学2013年以来为本校教职工违规发放补助10.12万元,校长张继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

 

双阳区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主任赵东升于2013年3月至7月,分3次违规为自己发放加班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关区永吉街道办事处干部周密林于2015年6月26日午间饮酒,在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吵闹,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英俊执法中队干部贾炳毅于2015年4月24日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福利、操办婚庆事宜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强化“不敢”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