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红旗街商圈附近现莫名“拆迁通知”
一张贴在车窗上的“拆迁通知” 新文化记者 彭洪升 摄
报料人:长春市民蔡女士
报料方式:0431-96618
核实对象: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延安社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相关负责人
新文化讯 (记者 彭洪升) 长春市民蔡女士反映,她家住东一胡同旁。3月8日,在附近的居民楼上出现了一些白纸,上面写着“通知”字样。“大概是说,东一胡同和东二胡同,近期要进行棚户区拆迁改造。还说一平方米会补偿1.3万元钱。”听到这个消息,附近居民都开始热议,但却不知是真是假。
现场踏查
“通知”多已被居民撕下
长春市东一胡同位于红旗街商圈附近。昨日上午,记者踏查发现,紧临东一胡同的居民楼有10多栋,楼高从2层至7层不等,年代不同。而靠近东二胡同处不只有居民楼,还有药厂等单位。居民说,这里的居民楼基本都是上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建成,分属多家单位,现住房均为个人产权。
一居民介绍,有些人希望将房屋征收,也有人觉得过于突然。而在网络上,有居民在3月8日发帖询问:“长春市东一胡同有没有拆迁计划?”后面的网友跟着发出:“同问,今天看到的通知,不知真假,求知道。”
有居民说,被发现的“通知”已被心存怀疑的居民相继撕下。“通知”是一张A4纸大小的白纸印刷,内容为:“根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红旗街东一胡同、东二胡同老旧房屋棚户区拆迁改造”,由一家地产公司和省中医院联合开发扩建。“就此路段范围内进行改造。因此市政府对此路段特批,对该路段的房屋住户一次性补偿每平米1.3万元,不足49平米的住户补齐至49平米。由市政府委托朝阳区物业公司进行拆迁踏查。请以上区域的房屋所有人,房屋承担人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拆迁踏查工作,准备好房屋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特此通知。”“通知”落款处所盖的红色“公章”字样为“长春市朝阳区物业公司”,时间为2015年3月。
记者核实
所涉单位均称没有此事
“通知”内所提到的“省中医院”,按判断,应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说,从名头上看,单独使用“省中医院”的用法,并不符合医院对外称呼的习惯。该医院一位副院长称,已接到学校相关领导关于此事的询问,这个“通知”中的内容与省中医院无关,是假借医院的名头。他认为,“通知”内所提到的地块,除了居民楼外,还涉及很多用地,有些属于高校等。“通知”所提及的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在该区域附近确有一新项目,但位于红旗街西侧,并非“通知”内所说的范围。
住建部门
此处近期无相关改造工作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延安社区的工作人员说,已经接到居民反映此事,并外出寻找过“通知”。正常的房屋征收工作,应该由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进行。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通知”上的内容,社区工作人员并不知情,也和社区并无关系。发现该“通知”蹊跷后,社区工作人员已向上级部门汇报。
昨日下午,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已接到对此事的反映,涉及朝阳区的“老旧房屋棚户区改造”,应在此备案、申报,而“通知”所说的“东一胡同、东二胡同”,近期并无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经多方查询,新文化记者并未找到“长春市朝阳区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并未听闻过“长春市朝阳区物业公司”,首先“棚户区改造”工作,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其次在辖区的物业管理和备案工作中,并无“长春市朝阳区物业公司”的备案。
专家分析
或与房产交易因素有关
长春已非首次出现类似事件。在去年12月,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岳阳社区也曾出现过一个“拆迁公告”,经多方核实,均表示“并无此事”,本报也曾做过报道。对于类似事件,长春市工商联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商会会长王义全分析,可能的原因有:在该区域内,某单位或个人,为某目的张贴“公告”,借此完成个体间问题的解决,“比如解除合同等”。同时,利用类似方法,因涉及房产拆迁补偿等心理作用,可能会促进二手房产交易。“这个区域的二手房可能就会好卖了”,并可能居民信以为真,愿意求购就近的二手房,以此拉高二手房销售价格。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说,这张“通知”是复印的A4纸,而正常的房屋征收工作,公告正常应印刷规整,且纸张会更大。均会在各区的住建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由各区政府组织进行。对于类似“通知”,市民可做好甄别,以免被误导,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