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私设地锁逾期未拆除 最高处罚1万元

19.03.2016  08:02

城市晚报讯  自从10月20日,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的通告》,将对私自安装地锁的现象进行治理,本报就陆续接到了不少读者打来的投诉电话,称目前还有一些商家没有自行拆除地锁,让原本就很紧俏的停车位,越来越难找。希望大家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不要随意安装地锁进行圈地。

占用停车位成了商家竞争手段

桂林路和同志街商圈,门市店一家挨着一家,除了店本身的特色外,店外的停车位也成了一项竞争。走访中,在同志街与东朝阳路交会处,人行道几乎都成了停车场,因为商家密集,前来办事、购物的人比较多,停车位也变得十分紧张。然而,有的商家却将自家门市前面都用地锁圈上了,甚至还设立了石墩,外人肯定是不能把车停在这里,甚至还有人把周边的人行步道也一并圈到了里面。市民刘女士也反映,明德路北胡同有一排地锁,到现在已经两三个月了,这种占用公共用地的行为很不文明,平时外出办事找不到停车位,好不容易找到了还被人圈上了,实在让人气愤。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停车位已成为商家之间最大的竞争,周边商家陈先生介绍,大家的门面都差不多,经营的项目也类似,如果店门口没有停车位,顾客是不愿意光顾的。而周边有人圈地,势必让其他人没地方停车,对自家生意也会有一定影响。

商家李先生表示,其实大家都不应该设立地锁,就让大家自律停车,现在占用公共用地圈停车位就是一种不良竞争。

私自设立地锁最高罚1万元

10月20日,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它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过。已经安装的,在通告发布15日内自行拆除。到昨日,已经是通告发布之后的第18天了,记者走访中,仍旧有商家没有拆除,那么,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处理?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停车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其设置的地桩、地锁和其他障碍物。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根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规定中也明确表示,除了设置的地桩和地锁,放置其他的障碍物也是不可以的,例如旧沙发和板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