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驾车为避险越白实线被罚 上诉后处罚被撤销

19.08.2016  13:42

  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遇到了一件憋屈事儿,在道路行驶中为紧急避让车辆,他跨越了路面上的白实线,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感到特憋屈后,王先生以违反交通法规是为合理避让车辆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该案,二审认定王先生申辩的“合理避让”理由成立,要求交警部门免罚,这一温情判决,也让王先生感到心里暖暖的。

  车辆跨分界线

  被交警罚200元记3分

  2014年3月27日13时23分,王先生驾车在安达街与德惠路交会处由南向北行驶时,左前方有一白色车辆驶出。为避让该车,王先生紧急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这一违规行为,也被头上的高清摄像头抓拍个正着。

  不久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交警大队根据高清摄像头拍摄的照片,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对王先生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维持原判

  当事人觉得特憋屈

  王先生觉得交警这样执法不够人性化,自己的“合理避让”不该被处罚。于是,向长春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驾驶车辆在行进路口时,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进行变换车道行驶的行为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宣判后,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又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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