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爱久记”续卡要求最低消费受质疑

20.12.2017  18:53

  19日,长春市民李先生持长春市爱久记食品有限公司的会员卡,来到位于桂林路恒客隆超市一楼爱久记桂林路店消费时被商家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他的会员卡可以在每周二的会员日享受同一产品买一赠一的优惠活动。可当他付款时,爱久记的工作人员告知他的会员卡余额不足的部分不接受现金支付,必须用会员卡支付。可正当李先生想往会员卡里充50元钱的时候,让他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会员卡最低充值标准为299元。

  “当时我身上带的钱不多,本来答应晚上给朋友带些点心的,结果只能买一份,答应的事情没办法兑现,弄得自己很尴尬。当初办会员卡时,他们也没告诉我续充的最低标准呀!早知道这样,我当初是不会办会员卡的。”李先生在气愤之余,也提出他的质疑:为什么会员卡的最低充值额也要限制,只要自己充值的钱够买产品不就可以吗?当初办卡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只需存129元就可办一张会员卡,并没有告诉他余额不足时必须每次最低续费299元的规定。而这样的规定是不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爱久记办的是会员卡还是储值卡呢?随后李先生将此事投诉给《长春晚报》。

  带着李先生的疑问,长春晚报记者拨打了长春爱久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公司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会员卡内余额不足不可以用现金支付,同时续费充值的最低额度的确是299元,也承认在对客户宣传时没有对条款解释清楚。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女士。钟萍表示,商家在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应主动公示办卡的具体细则和流程,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前,也应充分了解会员卡的使用期限、退卡、退余额等具体要求。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清楚注明双方约定的细则,注明合同起止日期,约定责任等,并索要正规发票。在这件事情中,爱久记方面只单纯介绍了办卡的条件和会员的权利,对于其他方面的规定没有进行必要的告知。最低充值强制规定一个数额,等于是消费者每次充值一定的金额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消费者办的实际上是储值卡,而非普遍理解的会员卡,属于误导消费。消费者如果不接受相关的充值规定,有权向商家申请退回会员卡的余额,不再成为商家的会员。

(长春晚报记者 李鸿亮 实习生 杨琦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