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11名消费者参加

24.10.2015  06:47

10月23日,长春市发改委通过媒体发布《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拟于11月召开听证会,将通过报名公开选聘11名消费者参加。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其中消费者11人,通过报名公开选聘;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其他利益相关方共14人按相关规定产生。听证会设旁听席5人,通过报名参加。新闻媒体按实际报名人数参会。

 

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凡在长春市城区长期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报名。属于供气用户,了解长春市供气价格等相关情况。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旁听人报名条件:凡在长春市城区长期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10月26日至11月6日报名

 

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新闻媒体人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请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参加旁听的报名者持身份证,于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到长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督处(市政府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1247房间)报名(每天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申请采访听证会的媒体记者,向长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督处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88777189,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每天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实施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年底前建立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关于听证会的具体内容,目前不得而知。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可以从中了解到有关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价范围等相关内容。

 

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记者了解到,2013年4月1日,长春市调整了民用天然气价格,但暂未实行阶梯气价。根据《意见》,长春市应于今年年底前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意见》指出,要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关于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