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4.12.2014  19:07

  27日记者从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了解到,为规范基金会捐赠物品的管理,他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我市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出台《福利基金会捐赠物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接受捐赠物品后,我们会根据捐赠人意愿和项目要求进行登记,同时会妥善保管,避免物品毁损。每年清点一次库存,并按市价确认是否减值。发放对象一般为长春市范围内需要救助的贫困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人员说,在项目结束后或实施期间将定期向捐赠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及捐赠者的监督。(记者 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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