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早交规 车马行人靠左通行

19.02.2017  20:32

  今天的长春和全国的其他城市一样,其交通规则均为车辆行人靠右通行。而历史上,长春最早的交通规则却不是这样的。长春最早交规出现在何时,它是如何规定的?在历史上,长春的交通规则又有过怎样的演变呢?

  长春自1800年在蒙古王公游牧地设治起,长期没有交通规则。1907年,当时的吉林省城吉林市的吉林巡警总局发出布告:“凡有在街行走之人以及车马,均由各道左而行,不可似从前在街乱走,以致因争路孳生事端”。长春巡警局也按照省城的规定执行这项交通规则。当时,日本在长春头道沟修建满铁附属地,附属地内的车马和路人按照日本人的习惯,靠左侧通行。1931年长春沦陷后,仍按左侧通行。

  1945年8月20日到1946年4月14日,苏军对长春实行军管,全市的机动车均由苏军控制,并由苏军直接指挥道路交通,实行的交通规是苏联的右侧通行。

  1948年10月,驻在哈尔滨的东北行政委员会考虑到东北解放区和哈尔滨等地的汽车长期以来都是按日本人的习惯靠左侧通行的,就发出《东北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规定从1948年11月1日起,东北地区仍实行一贯的左侧通行。

  1949年2月初,驻在沈阳的东北行政委员会又发布《东北各城市交通规则》,改行右侧通行。长春市特别市政府于2月12日发出《长春特别市政府关于自本年三月一日起车马行人一律改为右侧通行的布告》,规定自当年三月一日起,车马行人一律改为右侧通行。其时,布告中还言明“查左侧通行为时已久,一时改变恐不习惯,仰全市群众切实遵守”该布告的落款是当时的长春市长邹大鹏和副市长张文海。

  为何将实行已久的靠左侧通行改为右侧通行呢?资料显示,当时的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曾在沈阳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并广泛征求专业人士意见。当时的专业人士称,在汽车发展的早期,驾驶盘在右侧,适合于左侧通行;随着汽车设计的不断改进,驾驶盘的位置移到汽车左侧,这样就适于右侧通行。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从长计议,要适应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为避免将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更多的交通事故,应该规定汽车靠右侧通行。于是以东北行政委员会名义发文。实践证明,陈云的决定完全正确,此后全国陆续解放的地方都实行右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