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 长春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 四轮车 摩托车

19.01.2015  17:08

  16日,记者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从即日起至4月16日,长春市将对参与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整治的内容包括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占用道路停车、摆摊设点、从事占道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禁行区域包括:三环路以内区域: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长春净月高新区部分区域:净月大街(含)-福祉大街-生态大街-南四环路(含)-卫星路(含)合围区域;

  长春西站周边部分区域:皓月大路-西四环路-富民大街-自立街-西环城路合围区域;南四环路以北部分区域:南环城路-人民大街(含)-南四环路-前进大街合围区域。

  根据相关法规,在此期间使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的,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行区域或者限行的时限、道路和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利用机动三轮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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