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挽回损失近1.34亿

11.03.2017  15:06

  昨日,长春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自长春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今年2月末,长春地区14个基层试点院,均全面完成诉前检察建议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7件,发出检察建议57份,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通过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恢复林地560公顷,清收林地近2000公顷,恢复耕地17000平方米,清理被污染水域35平方公里,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000吨,关停污染企业2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1.34亿元。“检法”两家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指导,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

  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盛美军表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是维护公益、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与每位公民的健康权、环境权、发展权休戚相关,事关子孙后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保护每一位公民正当权利的重要民生职能。长春市公益诉讼试点自启动以来,各项工作亮点纷呈,特别是办理的“南关区鸿城街道违法占用公共用地案”等引起全省广泛关注,在市中法的积极配合下办理的“韩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成为全国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在距离试点工作结束还有不到四个半月的时间,但全市已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还比较少,如何在试点期内审结一批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是长春市法检两院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下一步,长春市检察机关要与法院系统密切配合,推动长春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均衡、全面、深入开展。

  /记者    韩玉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