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广播电视台《城市速递》记者采访时被打伤

08.11.2014  12:23

  

被打记者入院检查

11月7日9时许,长春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城市速递记者接到市民投诉称其小区业主购房时图纸与现房不符,于是前往该小区采访核实,在进入小区采访过程中,长春市孟家二路东安开运福里小区保安将记者打伤。 

记者称被抬出去并遭殴打

7日9时40分,长春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城市速递》记者在采访核实长春市孟家二路东安开运福里小区业主购房时图纸与现房不符一事时,被小区保安打伤。

“当时我们是按正常程序去采访的,也出示了相关证件。刚进入小区20米,就被保安拦下了,问我们干吗的。我们说明来意后,拦住我们的保安就说需要等领导来,他们领导来之后,就直接跟业主私下协商,好像是没有协商好。然后那名领导就指着我说,你们把他抬出去。他们就把我架起来了,并且把我机器的电池打掉了,而且拽的过程中,我不知道是谁,他们从后面用拳头还是胳膊肘打了一下我的后脑。”《城市速递》摄影记者王博说,我能看到的是三个人,但是肯定有第四个人,他们四个一起把我架起来了。

与王博一起去采访的还有文字记者张馨桐,她说:“当时我一直在进行阻止,但是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他们将摄像记者拖着走了能有四五十米,一直拖到小区的外面。”而现场的几名业主也见证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他们先是说记者不让进,完了保安队长就指着那个拿摄像机的说,让保安直接给抬出去,有六七个人。”目击者毕先生说。

随后记者看到了《城市速递》拍到的现场视频,视频中一男子说:“他不出去,我抬他出去怎么的。”还直接推搡摄像记者。

多家媒体去采访遭到拒绝

事情发生后,受伤的记者王博和张馨桐来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在医生的诊断书上,记者看到,经医生诊断,张馨桐右手、右臂受伤;王博头部、颈部、腿部遭打击,可能会引发脑震荡,建议住院3天检查。

13时30分,记者与《城市晚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来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孟家屯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记者看到了正在做笔录的《城市速递》记者和打人的保安。随后,记者又回到东安开运福里小区,表示想向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却遭遇拒绝。

对此,长春广播电视台《城市速递》栏目主编邢大宁表示:“一要严惩打人者,二要追究打人者所在单位的责任,第三个是维护记者的权益,最后我们的记者受伤了,受伤的赔偿我们也要追究。”

律师:严重者将承担刑责

记者联系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她表示,首先从治安处罚的角度,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伤者经鉴定有轻伤或重伤,那打人者还将承担一定的刑事犯罪责任,打人者将根据伤者伤势,接受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从财产的角度上来说,如果把机器损坏了,经过作价,损坏的数额达到五千块钱,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务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协会:呼吁严肃处理

对此,长春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李博也表示,打人和动粗首先就是违法的,记者是媒体的代表,他的采访行为是代表社会民众的。“8日就是记者节,在记者节来临之际发生这种事情,我们感觉到非常遗憾,我们希望打人事件能够引起全社会关注,呼吁相关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要严肃认真。得到圆满的结果。”

“记者正常工作采访遭遇暴力阻挠,作为一名伸张正义的新闻工作者,我们想说,我们需要的不是荣誉和称赞,而是一份起码的尊重和支持。但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记者这一职业的保护立法,所以,当遇到暴力阻挠采访等此类的问题时,只能参考治安处罚、刑事犯罪处罚等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的划分定夺。”李博说。实习记者  尹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