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顺利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合格证书》

26.06.2015  08:59

6月25日,长春市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表彰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会上,省文明办主任谢文明向长春市颁发《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合格证书》。

 

据了解,2011年,长春市荣膺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今年2月,经中央文明委复查,长春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同时有16个单位、4个村镇分别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在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中成绩连年攀升。

 

2015年,长春市将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打造“明德行动”品牌,深入推进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示范小区、文明示范街圈、文明祭祀“六大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培育市民好品质、树立城市好形象。同时,推动信用长春建设,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大诚信“红黑榜”发布力度,发布诚信企业信息,曝光失信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诚信文明市场”、“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另外,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纪念日,开展“德耀长春送吉祥”、“清明祭英烈、共表爱国情”、“社区粽子节”等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