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集中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 违反处最高一万元罚款

17.01.2015  08:18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从即日起至4月16日,长春市将对参与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整治的内容包括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占用道路停车、摆摊设点、从事占道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禁行区域包括:

三环路以内区域: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长春净月高新区部分区域:净月大街(含)—福祉大街—生态大街—南四环路(含)—卫星路(含)合围区域;

长春西站周边部分区域:皓月大路—西四环路—富民大街—自立街—西环城路合围区域;

南四环路以北部分区域:南环城路—人民大街(含)—南四环路—前进大街合围区域。

根据相关法规,在此期间使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的,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行区域或者限行的时限、道路和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利用机动三轮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姜永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