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调整公积金办理流程 取消转入单位加盖公章

31.12.2015  10:34

  30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

  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个人账户转移业务,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取消转入单位加盖公章的规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需提供补缴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汇款。补缴款已到账的,待审核通过后登记入账。有暂存款的,待审核通过后登记入账,暂存款不足的,由缴存单位补足差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审核需留存复印件而单位未提供的,由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员负责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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